问题 | 我们是铁路系统请问单位排班上48小时休息48小时轮班制(包含节假日)合法吗 |
释义 | 工作时间计算争议:根据劳动保障部规定,工作时间应以纯粹的工作时间为准,不包括午餐、午休时间。然而,不同单位对午休时间的计算方式存在差异。如果单位明确午休时间计入工作时间,超出8小时的工作应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不应自相矛盾解释工作时间。 法律分析 不含午休时间1、这是个关于工作时间计算问题,特别是八小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跨度,一直都有些争议。2、《劳动保障部调整职工制度工作时间计算和日工资折算办法》规定:“年工作日为250天,由365天扣除104天休息日再扣除11天法定节假日所得;季工作日为62.5天,由250天÷4个季度所得;月工作日为20.83天,由250天÷12个月所得。工作小时数的计算方法为:以月、季、年的工作日×每日8小时。”工作时间是劳动者应该将劳动力使用权让渡给用人单位,在这一时间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非常典型的隶属关系,其须遵从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所以,工作时间八小时应当仅仅指纯粹的工作时间。3、至于,午餐、午休时间是否算工作时间,现实生活中,因单位不同而有所差别。一些用人单位实行非常轻松的工作制度,允许员工午休1至2两个小时,并且午休时间都计入工作时间。值得一提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明确了其8小时的工作时间包含午餐午休时间,那么员工在此8小时之外的工作就形成加班时间,用人单位应该另外支付加班费,其不宜再对工作时间作出自相矛盾的解释。 拓展延伸 铁路系统单位排班制度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 铁路系统单位排班制度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根据劳动法,单位应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包括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息安排。对于铁路系统而言,48小时休息和48小时轮班制度涉及到员工的休息时间和工作安排。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单位应确保员工的休息时间不少于每周24小时,且在特殊情况下需提供补偿休息。因此,铁路系统的单位排班制度是否合法,需要具体考虑是否满足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是否提供相应的补偿休息措施。具体情况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判断。 结语 工作时间计算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根据《劳动保障部调整职工制度工作时间计算和日工资折算办法》,工作时间应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8小时计算。然而,午餐、午休时间是否算作工作时间因单位而异。若用人单位明确午休时间算入工作时间,则超出8小时的工作应视为加班,需支付额外加班费。对于铁路系统的单位排班制度是否合法,需综合考虑是否满足劳动法规定的休息时间和补偿休息措施。具体情况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评估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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