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楼下违法搭建阳光房起诉首先可以邀请双方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敦促楼下履行自行拆除违法搭建的义务,或者向当地城管部门投诉处理,协商投诉仍不能解决的应向房产所在地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申请立案,当事人准备证据资料,等待法院送达开庭公告并通知双方开庭时间即可。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