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安徽省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
释义
    法律分析:
    一、女职工除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发生育津贴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延长60天产假期间,增2个月生育津贴2.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二、原符合晚育条件、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各增加1个月生育津贴的规定不再执行。
    法律依据: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五条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娩当月单位平均缴纳工资基数÷三十×产假天数纳工资基数指的社保的缴纳基数,即五险一金的扣除基数。社保缴纳基数是按照上一个社保年度的所有工资收入的月平均值计算的,也就是上一个年度的平均工资,包括年终奖、津贴、奖金等。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1 16: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