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漏水房东不维修怎么处理 |
释义 | 如果房子漏水,而房东不愿意进行维修,承租人可以要求房东承担维修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承租人需要维修租赁物,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如果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其次,租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分析 如果房子漏水,而房东不愿意进行维修,承租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但是可以要求房东承担维修义务。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明确约定房东不负有维修义务,则以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为准。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二、租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租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 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二十年。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拓展延伸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应当妥善使用房屋,并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房屋。同时,房屋租赁合同也应当约定租赁物的维修等条款。如果承租人或者租赁物的所有人、使用权人未履行维修等条款,给出租赁双方造成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或者租赁物的所有人、使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了房屋租赁合同的诉讼时效。出租人或者承租人请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合同解除后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计算。 综上所述,《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明确了房屋租赁合同中房屋维修责任及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对于房屋租赁双方来说,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 房屋租赁合同中,对于房东的维修义务,承租人可以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明确约定房东不负有维修义务,则以合同约定为准。如果房东不愿意进行维修,承租人可以要求房东承担维修义务。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租赁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为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12-29)\t第九条\t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12-29)\t第八条\t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12-29)\t第十一条\t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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