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使用权的价值是什么 |
释义 | 商标使用权具有一般价值与附加价值。 (一)商标使用权的一般价值与商标本身的价值 任何新注册的商标的使用权都是有价值的。因为,要在一种产品或服务上独占性地使用一种商标,必须经过注册的过程,这一过程是要支付资金的。也就是必须首先付出一定的代价才能得到这样一种权利,这一代价就反映了这一权利的价值。这一价值就称之为商标使用权的一般价值。 商标使用权的附加价值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产品服务有关的、价值中超过一般价值的部分。 商标使用价值的附加值不是一经注册就会存在的,它是在商标的使用过程中随着商标所标识的产品或服务质量的提高而逐步产生的。 商标的使用权的附加价值的形成过程为:普通产品或服务,功能型商标,风格型商标,潜力型商标。 商标使用权附加价值的产生过程分为四个阶段: (1)标识普通产品和服务的商标的使用权没有附加价值。在这一阶段,商标权只可能有一般价值。 (2)购买者可以在同种产品或服务市场上观察到不同品牌之间功能上的差别。购买者会根据这种差别来选择产品,这时商标使用权开始表现出来了附加价值, 这种附加价值是与产品或服务上的这些“功能”相联系的。 (3)各种商标所标识的产品之间出现了风格上的不同, 这样就满足了购买者的更多的精神上的需求,这时商标使用权的附加价值也就随之而提高了,所表现出来的附加价值不只是功能上的,还有精神上的。 (4)在达到风格型水平后,如果生产经营者仍不断创造,始终使其商标保持吸引力,并使这一商标的风格得以延续,使购买者逐渐对这一商标形成了永久的忠诚和信赖,则该商标的附加价值就会进一步提高,这种商标称为潜力型商标。此时的商标附加价值表明了产品和服务的一贯水平,而且还可以赋予该商品名下的新产品同样的特质。 一、申请商标的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有关文件,并缴纳费用,这一程序称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是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也是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必经程序。因此当事人必须使申请符合《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否则商标局将不予受理。大致说来,商标注册申请应满足下列条件, 1.商标注册申请人具备申请商标注册的资格 我国目前对商标主体资格的限制较少,按照《商标法》第四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外国人、外国企业根据我国法律或有关的国际协议及条约也可以成为商标注册申请人。 2.按规定的途径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国内商标注册申请人可通过以下两个途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手续:一是商标注册申请人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事宜;二是商标申请人也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副本或经发证机关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直接到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手续。 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和其他有关事宜,必须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3.商标注册申请书件完备 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及其它文件,具体要求是: (1)申请人必须按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也即一份申请书上填报的商品或服务只能限定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中的一个类别之内。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为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 (2)《商标注册申请书》应当填写工整,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应当准确。 (3)每件申请应附商标图样10张(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交着色图样10张,黑白墨稿1张)。 (4)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提供经发证机关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自然人名义申请注册商标的,应提供相应的身份证件。 (5)申请书件应当使用中文,外文文件应当附送中文译本。 (6)用人物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人必须提供肖像权人的授权书并需经公证机关公证。 (7)外国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须在申请书上填写初次申请国、初次申请日期及申请号,并需在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逾期不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8)申请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还需要提供相应的章程及主体资格证明, 4.按规定缴纳商标注册费用 申请商标注册需要缴纳费用,目前的收费标准是每件《商标注册申请书》在指定10种以下商品时收费1000元人民币,超过10种后,超过的部分每种加收100元,如果不缴纳费用,商标局将不受理其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查认为符合上述要件的,即申请手续齐备并按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将编写申请号,发给《受理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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