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债务是否属于夫妻个人债务 |
释义 |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结婚前或结婚后以个人名义承担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应认定为以下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如上所述,这种债务一般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义务为其偿还,但债权人能够证明其将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偿还的债务,但双方以逃避义务为目的的不予准许。法律尊重当事人之间的意义自治,不禁止夫妻双方承担的债务承诺,但该承诺只在他们之间生效,对外(债权人)不生效。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关系亲朋所负的债务。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妇以个人名义负债,夫妇可以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负债。 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妇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夫妇可以证明债权人在债务关系成立时夫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承诺各自所有,即债权人知道夫妇承诺实施各自的财产制度,夫妇或妻子对外承担的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7、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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