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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代通知金基本工资怎么算的
释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额外支付的工资应按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若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则无需支付额外工资。具体情况应咨询律师以保障权益。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基本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根据上述法律条文,只有在以上三种情况下,单位没有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才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的工资(代通知金基本工资)。
    二、“代通知金”的标准如何确定呢
    《劳动合同法》规定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吗?对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进行了明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代通知金”源自于香港雇佣条例,并不是我国劳动法律中的一个正式名词,意思是雇主或雇员只要给予对方通知期内雇员本应计算的工资额,就可无需给予通知而随时终止合约。
    综上所述,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符合情况的用人单位裁员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的需按照上一个月的工资来支付额外的工资即代通知金基本工资。但是反过来说如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通知的就不需要支付额外工资了。具体情况根据当事人的情况可以咨询律师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基本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这个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因此,如果符合情况的用人单位裁员没有提前通知,应按照上一个月的工资支付额外的工资即代通知金基本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通知,就不需要支付额外工资。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当事人可以咨询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资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八条 【施行时间】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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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9:3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