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备案域名跳转备案域名是否可行? |
释义 | 一、未备案域名跳转备案域名 工信部电管[2009]672号文件要求对网站未备案的域名不予解析(含跳转)。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严格落实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新注册域名网站备案情况审核 在域名新注册审核时,除对域名注册书面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外,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对域名的网站备案情况进行核查。如域名属于网站未备案的域名,在域名注册提交后不予解析(含跳转)。 (二)已注册域名网站备案情况清查 1、从2010年1月1日起,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对已注册域名的网站备案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属于网站未备案的域名不予解析(含跳转)。 2、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于每日16时前,将当日清查结果上报我中心。清查结果包括网站已备案的域名数量和列表、网站未备案的域名数量和列表、不予解析(含跳转)的域名数量和列表,上报格式见附件《网站备案情况清查结果日报表》。 3、各注册服务机构应在2010年1月24日16时前,完成对已注册域名的网站备案情况的清查和暂停解析工作。 (三)域名开通解析(含跳转)申请受理 网站备案通过后,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受理用户提交的域名开通解析(含跳转)申请,并对域名的网站备案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如域名属于网站已备案的域名,各注册服务机构应负责为用户的域名开通解析(含跳转),并于每日16时前将开通解析(含跳转)申请处理情况提交至我中心。 (四)做好用户的通知和申诉受理工作 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在备案情况审核和清查过程中,应通过网站公告、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确保域名注册用户收到通知,妥善处理用户咨询和申诉,做好政策规定的解释工作,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 我中心将于2010年1月25日起对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未按上述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我中心将采取扣罚违约金、暂停注册接口、直至取消注册服务机构认证资格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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