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交规中哪些行为会被扣除12分? |
释义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了以下情形扣12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超载的营运客车、造成交通事故逃逸、未悬挂或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使用伪造证件、在高速公路上逆行、在车道内停车、超速行驶、连续驾驶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 法律分析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以下情形扣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拓展延伸 新交规中的违法行为扣除12分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根据最新的交通管理规定,新交规中的违法行为扣除12分的具体规定如下:超速行驶、闯红灯、逆行、酒驾、毒驾、疲劳驾驶、使用手机等违法行为都将被扣除12分。此外,危险驾驶、肇事逃逸、无证驾驶、驾驶拼装车辆等严重违法行为同样会被扣除12分。一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达到或超过12分,将面临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因此,驾驶人务必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避免违法行为,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记住,安全驾驶是每个驾驶人的责任和义务。 结语 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驾驶,是每个驾驶人的责任和义务。根据最新的交通管理规定,违法行为扣除12分的具体规定包括超速行驶、闯红灯、逆行、酒驾等。严重违法行为同样会被扣除12分,一旦达到或超过12分,将面临吊销驾驶证的处罚。请驾驶人牢记,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安全驾驶,责任重于泰山。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二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将校车标牌的发放、变更、收回等信息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之日起,每月查询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核发校车标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汇总辖区内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和交通事故等情况,通知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六条 校车标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核发标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机动车行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审核,补发或者换发校车标牌。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五十八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应当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教育行政部门送来的征求意见材料后,应当在一日内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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