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权分配给配偶吗 |
释义 | 遗产继承是人们关注的热门话题。本文首先介绍了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以及具体的继承时间和继承权开始的时间。接着,详细介绍了遗产分割协商的规定,包括遗产应作大体均等的分配、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可多分、对非继承人但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也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等内容。最后,强调了在遗产分割协商时应本着互谅、互让、和团结精神,如协商不成时,可由人民调解委员 法律分析 一、配偶是否有权继承遗产? 遗嘱中规定的遗产分配对象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他们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继承权什么时候开始 继承权开始的时间有以下几种情况: 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死亡的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人,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三、遗产分割协商遵循哪些规定 1.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各继承人在对被继承人所尽扶养义务和各自经济状况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对遗产应作大体均等的分配。如经继承人协商同意时,也可不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给予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4.对非继承人但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非继承人但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也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5.应本着互谅、互让、和团结精神。在各继承人协商不成时,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由人民法院确定。 结语 遗嘱继承开始后,配偶、子女和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遗产按照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先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死亡时,遗产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权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死亡的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遗产分割协商应本着互谅、互让、和团结精神,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