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如下:入住率达到50%以上;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成立的程序如下:业主委员会成立申请;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民法典业委会成立的条件程序是:成立业委会要求小区内业主的入住率达到50%以上、小区首批物业交付时间满2年业主的入住率达到30%以上或者小区首批物业交付时间满3年。成立时需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并由居委会交筹备组,筹备小组组织业主自荐、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召开大会、记录选票审议表决章程与管理规约,点票宣布结果。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