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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受了工伤多久可以拿到赔偿
释义
    法律分析:工伤赔偿款的取得没有时间限制,需要考虑赔偿处理的进度和各种具体的情况而定。一般的情况下,工伤拿到赔偿款的期限在一个月至六个月内。工伤赔偿款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费、康复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相应等级的津贴。待工伤待遇得到审核之后,才会发放。因此获得赔偿的时间没有明确的限制。
    一、职工工伤旧伤复发期间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职工工伤旧伤复发期间工资待遇是需要正常的发放的。
    工伤职工退休后旧伤复发的待遇是需要在旧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还有就是护理费用等都需要照常的来进行发放,当然了,如果职工退休之后他没有办理相关的退休手续的话,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依然是需要承担这种工伤保险责任的。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若是用人单位招用退休人员的,如果已按项目参保方式缴纳工伤保险的,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工伤私了协议怎么写?有效果吗?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法不禁止即可为,工伤职工如在被确定工伤并最终确定伤残等级后,即可以初步计算出用人单位的赔偿额,工伤职工有权决定对赔偿款数额,是否做一定退让,以便与用人单位能协商一致,早日能拿到赔偿款。因该协商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因此应属于合法有效。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如果用人单位已经给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工伤职工虚构工伤事故,或者为了多拿工伤赔偿款项,签订虚假协议,比如虚构离职时间,以便获取更高的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等。因为该行为涉嫌侵害国家利益,因此应属于无效。
    三、怎么查工伤赔偿是否到账
    工伤赔偿金的查询方法如下:
    1、有工伤险的,可以直接到负责赔偿的工伤保险机构查询;
    2、没有工伤险的,查询自己的个人账户赔偿款是否到账。
    通常工伤赔偿会在工伤待遇递交审核之后两个月内到账,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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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2:4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