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商品房质量问题的一般处理情况: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2、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3、在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和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