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节约行政成本,就 是节约人民群众为获取行政服务而支出的成本。 在人民群众与政府之问,人民群众是行政成本的“出资人”、 “委托人”,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是行政成本的具体使用者,是接受民众委托处理行政事务的“代理人”。 政府在 行政工作方面的表现和业绩,最终的认定标准不是自己,而是人民群众的认可和评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 第十五条 公职人员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政务处分。应当给予两种以上政务处分的,执行其中最重的政务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政务处分的,可以在一个政务处分期以上、多个政务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政务处分期,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