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不改变户口簿上的职业怎么办?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公民职业发生变化时需要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且公安机关需要核查申请及材料,若情况属实,则予以变更更正。对于当事人,则需持户口本及人事部门的转正定级证明向其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 法律分析 公民的职业发生变化的,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对公民的申请及材料,公安机关应当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予以变更更正。根据当事人的情况,当事人需持户口本及人事部门的转正定级证明向其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 拓展延伸 公民职业变化,如何办理户口簿上的变更? 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和《户口簿管理办法》的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办理户口簿上的变更: 1.公民因工作、生活、学习等需要,长期离开户籍所在地; 2.公民因婚姻关系、家庭关系等原因,需将户籍迁移至另一地; 3.公民因年老、疾病等原因,无法办理户口簿; 4.公民因特殊原因,需要保留原户籍; 在这种情况下,公民应向迁出地公安机关申请户口簿上的变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等,并填写《户口簿变更申请表》。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应当办理户口簿上的变更。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户口簿上的变更时,应确保原户籍仍处于有效期内,否则将无法办理变更。另外,根据不同情况,变更手续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可咨询当地公安机关。 结语 公民的职业发生变化的,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对公民的申请及材料,公安机关应当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予以变更更正。根据当事人的情况,当事人需持户口本及人事部门的转正定级证明向其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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