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销售方收到购买方红字信息表怎么开票 |
释义 | 具体开具流程如下:购方操作流程:一.·点击开票软件左上角的【发票管理】; 二.·点击【红字发票信息表】;三.·点击【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 四.·选择【购方申请】; 五.·选择【已抵扣】;注:如果购方已做认证(有认证记录)但没有通过需要选择“未抵扣”。六.·点击【确定】; 七.·手工输入信息表内容,重点注意【数量】和【金额】必须是负值 八.·点击右上角【打印】; 九.·点击【不打印】; 十.·点击【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 十一.·点击【上传】; 销方操作流程: 一.·点击开票软件左上角的【发票管理】; 二.·点击屏幕中间导航图内的【发票填开】; 三.·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 四.·点击上方的【红字】; 五.·选择【直接开具】; 六.·输入信息表编号,然后点击【下一步】; 七.输入对应的蓝字发票的代码和号码,然后点击【下一步】;八.核对发票内容,重点注意【数量】和【金额】必须是负值; 九.最后点击右上角【打印】,打印出发票即可。 法律依据: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这六种违法行为进行具体的表述,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表现如下: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主要包括: (1)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 (2)私售、倒买倒卖发票 (3)贩运、窝藏假发票 (4)向他人提供发票或者借用他人发票 (5)盗取(用)发票 (6)其他未按规定领购发票的行为。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主要包括: (1)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 (2)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3)取得发票时,要求开票方或自行变更品名、金额或增值税税额(4)自行填开发票入账 (5)其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主要包括: (1)丢失发票 (2)损(撕)毁发票 (3)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 (4)未按规定缴销发票 (5)印制发票的企业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企业丢失发票或发票监制章及发票防伪专用品等 (6)未按规定建立发票保管制度 (7)其他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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