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手费能要回来吗 |
释义 | 对于分手费,目前我国并没有做出规定,如果因为分手费,进行起诉的话法院也不会受理。一般来说分手费是自愿行为,对于一方提出支付分手费的要求,自己愿意支付的话,给付之后一般是不能要回来的。不过如果对方如果是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威胁、欺诈行为)取得的能够要回。 一、二手房户口强制迁出2020新规 户口迁移采取的是自愿原则,如果二手房原房主不愿意迁移户口的话,没有任何部门有权强制让原房主将户口迁移出去。我国的户口和房屋产权是分开管理的,户口归公安机关管辖,产权纠纷才能够通过法院来处理。户口迁移属于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的范畴,法院不会受理及审理户口迁移纠纷,公安机关也无权强制要求原房主将户口迁出。所以说,如果原房主拒绝配合的话,是不能通过法律,强制要求原房主迁出户口的。如果原户主不愿意迁出的话,可以请公安局或者是居委会人员前来做其思想工作,进行协调。 二、处理分手费纠纷要注意什么 处理分手费纠纷要注意:因为一般分手费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分手费约定不是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双方进行了结婚登记,要按照夫妻之间财产约定处理,那么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什么借条有效 1、标题要写借条。 2、表明借款的目的,以免一旦发生诉讼后借款人提出该笔借款系赌债、分手费等抗辩。 3、写出借人姓名的全名。 4、表明出借的方式。 5、金额应既写阿拉伯数字,也写大写数字,以避免之后就是否篡改发生争议;同时币种也要写明,既要写明是人民币还是其他币种等等。 除此之外写借条还需要注意:借款时间和还款日期必须明确,以免因何时还款发生争议;借期也要大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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