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户口所在地 ,指中国公民的户籍所在的地区。户口所在地是中国特有的概念,有中国管理特色。户口迁出后,户口所在地随同发生变化,指迁入户口的地区。 1.户籍所在的地区。 2.一般用“省级+县(市)级”表示户口所在地。(如:江苏省东台市、浙江省义乌市、四川省都江堰市) 户口迁出后,户口所在地随同发生变化,指迁入户口的地区。 与现常住户口所在地同义。 法律客观: 《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