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籍贯是省加县。 籍贯的意思是指本人出生地或祖居地,一般都是在填写身份信息的时候用到,而且都是以户口本籍贯信息为主。籍贯是祖居地或原籍,详细则是指祖籍地,也是一个家族族群在某一个时期里某一位祖先的长久居住地。 籍贯是指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又名祖居地或原籍,籍贯原则上一般从父,个别特殊情况从母系的。填写籍贯时,具体到县(市)即可,不需要更细化。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