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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一是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从目前我国工程招投标的整体情况来看,由于工程项目税收较多,特别是一些地方为了能够使自己的企业得到发展,因而对工程招投标的过程中存在着很强的“地方保护主义”,对于一些工程项目,明确要求必须是地方企业,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工程招投标的广泛性。比如房地产项目具有很强的特殊性,房地产项目普遍都是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因而一些地方政府在房地产项目招投标的过程中具有很强的干预性,使得房地产招投村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受到挑战,因而导致房地产项目招投标出现一些问题。
    二是资格审查不够重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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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4:2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