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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条件
释义
    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自筹资金比例为20%),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5)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流程
    选择房产。购房者在办理房屋的按揭贷款时,还应进一步确认开发商建设的房产是否获得银行的支持,以保证按揭贷款的顺利取得;
    办理按揭贷款申请。
    购房者确认自己选择的房产得到银行按揭支持后,填报《按揭贷款申请书》;
    签订购房合同。经审查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的条件后,发给购房者同意贷款通知或按揭贷款承诺书。购房者即可与发展商或其代理商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
    签订楼宇按揭合同。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并取得缴纳放款的凭证后,持银行规定的有关法律文件与开发商和银行签订《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明确按揭贷款数额、年限、利率、还款方式等;
    办理抵押登记和保险。在通常情况下,由于按揭贷款期间相对较长,银行为防范贷款风险,要求购房者申请人寿、财产保险。购房者购买保险,应列明银行为第一受益人,在贷款履行期内不得中断保险,保险金额不得少于抵押物的总价值。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保险单交由银行执管;
    开立专门的还款账户。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后,在银行指定的金融机构开立专门还款账户,并签订授权书,授权该机构从该账户中支付银行与按揭贷款合同有关的贷款本息和欠款。
    二、住房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鉴于全国各地的信贷政策差异较大,需要咨询当地银行贷款条件:公积金贷款资格: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已及时、足额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无停缴、欠缴现象发生,缴交率不得低于5%。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自建、翻建、大修住房须持有规划、土地等部门批准的有关审批文件。具有长期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证明。具有购建房总价值25%以上的自有资金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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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6: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