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对象为:年龄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 (1)父母双方弃养(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1年以上)、重病(参照各地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规定)或重残(一、二级残疾和三、四级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在押服刑(含强制隔离戒毒,剩余期限不少于1年及以上)。(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弃养、重病、重残或在押服刑。(3)父母一方弃养,另一方重病、重残或在押服刑。(4)父母一方在押服刑,另一方重病或重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效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本领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聋哑人隶属残疾人的一种类别。国家和社会在保障残疾人基本物质生活需要的基础上,为残疾人在生活、工作、教育、医疗和康复等方面提供的设施、要求和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