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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释义
    

法律主观:
    


    离婚手续的办理有两种渠道: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合意的,并就 夫妻共同财产 、子女抚养、债务的处理进行协商一致,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在规定的期限届满后,夫妻双方可以到民政登记部门领取离婚证。诉讼离婚的,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的,离婚协议未达成合意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 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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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5: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