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子女怎样证明无抚养关系 |
释义 | 不具备以下条件的,认定为属于无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第一,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 第二,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如同亲生父母一样,继父母对子女的生活、学习、身体、精神等各方面都有一定照料,这才是抚养的真实含义。 第三,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 一、子女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有以下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什么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三、证明抚养关系的办法: 1、通过到当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开具抚养关系证明书来进行证明。继父或者继母抚养、教育继子女的状态一直持续的,确定形成抚养关系。 2、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生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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