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育证明是指计生部门开具的证明当事人婚育状态的证明文件。在出具证明时,要写清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居民身份证号码、生育情况、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办理生育证明一定要在有身孕的情况下才能办理。办理《婚育证明》的公民,到村(居)民委员会开具介绍信,然后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申请办理。申请办理《婚育证明》的公民,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2、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3、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