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决书上的罚金在哪里交 |
释义 | 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 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缴纳。 刑法规定,罚金的缴纳分为五种情况: 1.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在指定的期限内将罚金一次缴纳完毕。 2.限期分期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较多,罪犯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限期分期缴纳使罚金缴纳时间有一定伸缩余地,在金额支付上可化整为零,有利于罚金刑的执行。 3.强制缴纳。判决缴纳罚金,指定的期限届满,罪犯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强制期缴纳,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4.随时追缴。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5.减少或者免除缴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罚金。 罚金刑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罚金具有强制性,即要求犯罪分子必须缴纳,无正当理由不缴或是延期未缴的,法院将对犯罪分子的个人合法财产进行强制执行,执行后仍未缴完的,人民法院可以随时在发现犯罪分子有可以执行的财产时执行。因罚金的缴纳问题涉及刑罚的执行问题,也是一个犯罪分子悔罪态度的体现,犯罪分子不缴、延期未缴的,将会对减刑等造成一定影响。 刑事诉讼案件中,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判决后,被判处有罚金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一定的期限内把罚金缴纳完毕,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刑的时候,会在判决中规定缴纳罚金的期限、明确缴纳方式。罚金缴纳方式有一次性缴纳完毕和分期缴纳,一次性缴纳完毕的主要针对罚金的数额不大或是虽然罚金数额较大但对犯罪分子来说一次性缴纳完毕不存在困难的情况,对于根据实际情况来看,犯罪分子一次性把罚金缴纳完毕确实存在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犯罪分子限定时间,要求其分期缴纳完毕。 缴纳罚金的期限的长短,以犯罪分子实际经济状况和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可能性来确定。 法院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的时候,对具体数额的确定是经过对犯罪分子缴纳能力的考虑后确定的,因此,不存在说犯罪分子根本缴纳不起那么多罚金而人民法院判决犯罪分子缴纳超过自身经济能力的罚金数额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 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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