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要准备什么资料 |
释义 | 1、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2、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一、离婚后女儿一般会判给谁 离婚女儿一般会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判决。 法院判决的依据有: 1、一般不满2周岁的孩子,由母亲直接抚养; 2、已满2周岁的孩子可以协议约定抚养权,约定不成,由法院判决; 3、8周岁以上,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协议离婚具体需要的材料: 1、双方的结婚证等婚姻关系证明; 2、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身份证明;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二、港澳居民同内地居民在内地登记离婚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同内地居民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其登记离婚的条件和程序完全适用我国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仅在具体程序上有某些特殊规定: 1、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同内地居民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2、离婚当事人应当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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