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违反金融管理法规,以营利为目的,发放贷款的行为一般属于非法放贷。非法放贷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放贷组织人员众多,非法获利数额巨大的; (二)吸收他人资金用于放贷的; (三)通过引诱、欺诈、胁迫、显失公平、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方式放贷的; (四)明知贷款用于以贷养贷,或者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仍向其放贷的; (五)以暴力、胁迫、欺诈、寻衅滋扰等方式催讨债务的; (六)侵犯、泄露他人隐私的; (七)以诉讼方式催收债务,在诉讼过程中,虚构、隐瞒借款事实,伪造、变造证据的; (八)非以放弃全部或者部分债权为目的,阻碍债务人清偿债务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