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满十八岁异地能办身份证么? |
释义 | 可以的,身份证进行异地办理的流程是,首先本人要到现在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并且缴纳证件工本费,然后派出所会受理身份证的换领和补领申请,居住地的公安机关会在法定的期限内完成制作和核验发放,最后申请人可以凭借领证回执到派出所进行证件的领取。 补换身份证,要带啥材料? 需要准备的材料(满足其一):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 3.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4.群众经书面承诺,可免提交在当地就业、就学、居住的证明材料。 什么情况不能办理? 以下情况不予受理: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3.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4.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5.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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