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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郑州教师资格认定办理前提有哪些
释义
    本文介绍了郑州市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条件和依据。申请人需为郑州市户籍居民或持有当地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非郑州市户籍居民,并且需要具备相应的学历和思想品德条件。普通话水平也需要达到相应标准,并且需要进行体检。教师资格认定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其中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需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法律分析
    1. 申请人需为郑州市户籍居民或持有当地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非郑州市户籍居民。
    2. 在郑州市居住的中国公民。
    2、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学历条件。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普通话条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含)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5、体检条件。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gov.cn)查询)。
    二、郑州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有什么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
    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2、《教师资格条例》
    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拓展延伸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教师资格认定是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是否具备教师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的过程。申请人需要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并经过相应的考试和审查,才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
    具体来说,教师资格认定要求申请人需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和技能,同时需要通过相应的考试,包括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等,以证明其具备相应的能力和素质。此外,申请人还需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表现,遵守宪法和法律,身心健康。
    教师资格认定是保障教师队伍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教育行政部门将不予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同时,对于弄虚作假、违规舞弊等行为,教育行政部门还将依法进行查处。
    综上所述,教师资格认定是保障教师队伍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申请人需要遵守相关规定,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并通过相应的考试,以获得教师资格证书。
    结语
    郑州教师资格认定办理的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申请人需为郑州市户籍居民或持有当地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非郑州市户籍居民,同时需具备相应的学历和思想品德条件。普通话水平需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含)以上标准,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需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水平。此外,申请人还需符合体检条件。综上所述,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可向郑州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修正):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 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修正):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 第十五条 各级师范学校毕业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国家鼓励非师范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职业学校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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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23:2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