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故意伤害 办案流程如下: 一、案件 管辖 。 1、轻伤以下的伤害案件由公安派出所管辖。 2、重伤及因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由公安机关 刑事侦查 部门管辖。 3、伤情不明、难以确定管辖的,由最先受理的部门先行办理,待伤情鉴定后,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移交主管部门办理。 4、因管辖问题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 指定管辖 。 5、被害人有 证据 证明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办案人员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6、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因证据不足,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二、前期处置。 1、接到伤害案件报警后,接警部门应当根据案情,组织警力,立即赶赴现场。 2、对正在发生的伤害案件,先期到达现场的民警应当做好以下处置工作。 三、勘验与检查。 四、调查取证。 五、案件处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