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关于房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只要该协议书是双方自愿、平等达成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一经签署就属于有效合法了,无须另行公证。但是,当事人也可以自愿选择将该协议进行公证,以加强其法律效力和震慑力,防止一方事后反悔,并以受到欺诈、胁迫等为由主张撤销协议。因此,法律并无强制规定房产分割协议需要经过公证程序才能生效。司法实践中,对于房产数量较多、金额较大的财产分割协议,当事人也可以选择进行公证以加强保障。但无论是否选择进行公证,签署协议前一定要咨询专业人士如何签订,协议的内容一定要请专业人士拟定和把关,以防止约定的内容遗漏、无效、不合法等导致最终的分割未按照最初的意思表示来进行,从而带来经济上的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