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昆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年 |
释义 | 法律分析: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自2023年1月1日起由每年100元调整为每年200元。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继续保留100元的缴费档次,由市、县人民政府全额代缴。 一、统计范围如下: 1、城镇非私营法人单位 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2、城镇私营法人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在工资统计调查中的私营法人单位主要是指:在内资法人单位中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二、社会平均工资统计口径如下: 1、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3、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4、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5、居民可支配收入等。 法律依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标准的通知》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自2023年1月1日起由每年100元调整为每年200元。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继续保留100元的缴费档次,由市、县人民政府全额代缴。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