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总公司下设分公司和子公司,在分公司上班,与子公司签劳动合同,这样是否合理?? |
释义 | 总公司下设分公司和子公司,在分公司上班,与子公司签劳动合同,这样是否合理??总公司下设分公司和子公司,在分公司上班,与子公司签劳动合同,这样是否合理?合理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子公司是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子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并独立承担责任,所以和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没有问题的。当然不管是分公司还是子公司,只要有营业执照都是可以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这个本身不存在合理不理的问题,关键是看待遇、报酬怎么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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