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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公司能不能作为被告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凡依法设立,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是可以作为被告的。领取了营业执照,该分公司虽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属于已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可以作为被告应诉。未领取营业执照,则只能以设立该分公司的法人机构未被告。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二条,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第五十三条,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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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3:1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