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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的区别
释义
    一、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的区别是什么
    1、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的区别如下:
    (1)审判形式不同,简易程序可以组成合议庭也可以由审判员独任审判;速裁程序只能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2)简易程序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速裁程序的应当当庭宣判;
    (3)审限不同,简易程序的案件一般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速裁程序的一般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二、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是: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当事人对案件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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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20:3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