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能电话注销,出现以下两种情形之一时要注销社会保障卡: (1)持卡人因死亡、失踪等原因被公安部门注销户籍的,在办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注销手续后,由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窗口办理卡注销手续;再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清户通知书到合作银行完成金融功能的注销。 (2)换卡业务中,持卡人在领取新的卡片后,旧卡由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窗口收回,执行旧卡注销操作和物理破坏。须先办清所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和银行业务后,再办理卡注销手续。 法律依据: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 第七条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加新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