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探视权的频率是多久一次? |
释义 | 孩子探视权每周一次为宜,但具体安排可由双方协商。探望权不能转移,是基于父母身份而产生的派生权利。探望权可能被取消的情况包括:探望人患有重大疾病、对子女施暴、道德败坏、教唆不良行为、藏匿子女等。以上情况都可能对子女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时间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确定。 法律分析 一、孩子探视权多久有一次 孩子探视权一个星期有一次,一个月也就四次,但这不是绝对的,探视权的行使方式以及时间双方可以进行约定,约定时要考虑孩子的生活时间以及学习时间,所以一周一次为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探望权能不能转移 探望权是不可以转移的。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探望权是基于亲权产生的派生权利,是基于父母的身份而取得一种身份权,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身份权的基本特征之一即为专属性,法律规定由谁享有就只能由谁享有,不能转移。 三、什么情况下探视权会被取消 如果一方在探视的时候存在一些对子女的成长有不良影响的情况,另外一方是可以拒绝探视的。 1.探望权人患有重大或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影响孩子的健康; 2.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3.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 4.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 5.探望权人有借机藏匿子女的企图或行为; 6.探望权人多次采取非协议或非法院判决的时间和方式滥用探望权; 7.与父或母生活在一起的再婚配偶及其他的家庭成员虐待或歧视子女; 8.探望权人探望子女后,恶意地不按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时间将孩子送回直接抚养方; 9.其他严重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可以由双方协议,但如果协议无法达成,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然而,如果探望权人存在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情况,如重大疾病、家庭暴力、道德败坏等,探望权可能会被取消。因此,在行使探望权时,父母双方应当尊重孩子的生活和学习时间,并以孩子的身心健康为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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