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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产假期间只有底薪工资么
释义
    产假期间的工资不仅包括底薪,还包括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根据参保情况和用人单位支付标准来确定,对参保者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保者由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是由用人单位发放的,社保机构先垫付生育津贴,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职工。生育津贴高于原工资标准时不能克扣,低于时由用人单位补足。生育津贴不缴个人所得税。
    法律分析
    一、产假期间的工资只有底薪么
    不是。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国家规定了产妇休产假期间,可以享受生育津贴,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产假工资。很多人拿到手的产假工资不一样的,主要是根据平时的基本工资来发的,最终的数额并不等于基本工资。产假工资还会根据平时你上缴生育保险基数来计算生育津贴的总额,如果公司上缴的基数比基本工资多,那么最后拿到手的产假工资就是多余生育津贴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产假工资是公司出还是社保出
    用人单位怀孕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照常发放产假工资,享受全勤待遇。目前,我国产假工资,一般由用人单位按月向职工发放工资,其主要目的是保障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生育津贴包括产假的基本工资,生育津贴有产假工资性质。社保机构先给用人单位发放生育津贴,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职工。
    根据规定,职工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生育津贴不缴个人所得税。
    结语
    产假期间的工资并不仅限于底薪。根据国家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可以获得生育津贴,其标准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支付。对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津贴则按照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并非等同于基本工资,而是根据平时的基本工资和生育保险基数来计算。如果生育保险基数高于基本工资,女职工将获得额外的生育津贴。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发放,社保机构则会先向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然后由用人单位发放给职工。生育津贴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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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7:2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