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库、车位纠纷与争议主要有哪些? |
释义 | (一)因车位、车库的权属产生的纠纷 该类纠纷应该是数量最多的纠纷,产生纠纷的原因非常复杂,如最常见的开发商在未满足小区业主需求的情况下,高价将车位出售、出租给第三方导致的纠纷;又如开发商将本属于小区共有道路或其他场所改成车位,却又向业主收取停车费导致的纠纷,再如开发商为业主购买停车位,享受停车服务设置各种人为障碍所导致的纠纷等等尽管车位、车库的权属问题历来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一大矛盾焦点,而将小区车位、车库单独出售或出租则是开发商普遍的做法。多年来,业主因此状告开发商的案例屡见报端,但由于种种原因,此类讼案中业主胜诉的情况一直少有所闻。 (二)关于优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产生的纠纷 小区内规划用于停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应当”在法律上同“必须”的效力基本一致,只是后者更有强调的意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对开发商有强制性,意味着即便开发商拥有对车库的所有权,但只要小区内业主对车库的需要还没有满足,开发商就不能将车库卖给他人。即使已经出售,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亦属无效合同。因此,只要业主不明示放弃,开发商就无权将车位、车库卖给外来者,因此,如果开发商在未满足小区内业主停车需要的情况下将小区内车位卖给业主外的人,业主可以基于该项规定提起诉讼,该纠纷也应该适用为车位、车库纠纷这一案由。 车位纠纷之所以可以找物价局进行投诉,是因为这个物业收费必须要上交给物价局,而且要经过物价局的批准,因此遇到车位纠纷可以找物价局,但是车位它本身也是属于小区房产附带的一种相关权益,这种情况就可以找房管局来投诉,或者直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因为车主本身也是消费者。 (三)业主之间因车位、车库所有权及使用中发生的纠纷 在建筑区划内,停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应当只限在开发商与住户之间约定所有,并只可在小区住户之间进行转让,而不宜转让给区分所有权人以外的第三人。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小区由于外来人口过多而导致的人员流动大,不安定因素增多等问题。如果该小区内业主将车位卖给非小区的住户,则小区业主或业委会可以提起诉讼。 当然在遇到车库,车位这类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的,最好先进行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会比较省时省力,也不用再耗费其他的精力来处理这类纠纷,但如果是双方协商不了,那么除了向物价局房管局投诉之外,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因为车库他本身就是消费者在使用,所以如果消费者遇到车库这类纠纷问题,他也可以直接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一、哪些车位归业主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产权车位:在小区房屋销售时未按公建面积(公共建筑面积)进行公摊(分摊给全体业主)的,在预售范围内的车位。开发商有权销售此类车位。可以办理产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产权车位产权年限一般为70年,无产权车位仅有使用权20年。 共有车位:在小区房屋销售时将车位按照共建面积进行公摊的,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进行出售、擅自出租等行为。即使出租,收益也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对此类车位进行的售卖,均为无效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