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成都市老年优待证该怎么办理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如何申请成都老年人优待证以及老年人优待证的优惠政策。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成都市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办理。老年人优待证可以享受乘坐汽车、火车、飞机时的优先购票、检票、进站、乘车、登机,以及免费享受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和其他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到医疗机构就医时的优先就诊、检查、化验、划价、交费、取药和住院等优惠政策。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法律分析 一、如何申请成都老年人优待证? 申请条件: 1. 成都市行政辖区内常住或暂住的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或者在暂住区域内公安机关办理了《成都市居住证》的外地老年人,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申请办理四川省和成都市老年人优待证。 2. 办理流程:申请人应到成都市老龄办或其指定的街道、乡镇老龄办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成都市老年人优待证申请表》,缴纳相关费用。 3. 所需材料: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成都市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 办理结果:审核通过并缴纳相关费用后,申请人将获得成都市老年人优待证,享受相应的优待政策。 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外地户籍:身份证原件和成都市居住证原件。 2、申请人1寸免冠近照1张。 办理流程: 符合办理条件的老年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直接到所在区(市)县的乡镇(街道)办证点,出示办证人身份证原件(居住证原件),提交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一张即可办理。 二、《成都市老年优待证》有什么优惠政策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持老年人优惠服务证,享受下列优惠服务: (一)乘坐汽车、火车、飞机时,优先购票、检票、进站、乘车、登机; (二)免费享受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和其他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需要获得法律援助的,优先获得法律援助; (三)到医疗机构就医,优先就诊、检查、化验、划价、交费、取药和住院。 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持老年人优惠待遇证: (一)免费进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园中园除外; (二)免费进入公共体育场所进行健身或者其他体育锻炼活动; (三)免费参观展览馆、纪念馆、文化馆、博物馆、陈列馆和纪念性陵园,免费办理公共图书馆借阅证; (四)到影剧院看电影、进入风景名胜区和旅游区实行半价优惠; (五)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 (六)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 (七)免费使用收费的公共厕所。 拓展延伸 根据《成都市老年优待证实施办法》的规定,成都市老年优待证的办理对象为年满60周岁和6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办理流程为:申请人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居住证)、近期一寸彩色照片1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户口簿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彩色照片1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户口簿复印件1份,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公安机关办理。 同时,根据该办法的规定,老年人办理老年优待证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 60周岁至65周岁的老年人,在办理优待证时,可以享受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优惠政策; 2. 60周岁至65周岁的老年人,在办理优待证时,可以享受免费游览市内公园和游览景区的优惠政策; 3. 60周岁至65周岁的老年人,在办理优待证时,可以享受免费接受常规体检的优惠政策。 因此,成都市老年优待证的办理对象为年满60周岁和6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办理流程包括申请人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居住证)、近期一寸彩色照片1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户口簿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彩色照片1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户口簿复印件1份,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公安机关办理。而老年人办理老年优待证可以享受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览市内公园和游览景区、免费接受常规体检等优惠政策。 结语 申请成都老年人优待证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流程包括提交材料和缴纳相关费用,审核通过并缴纳相关费用后,申请人将获得成都市老年人优待证,享受相应的优待政策。而《成都市老年优待证》则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多项优惠政策,包括优先购票、检票、进站、乘车、登机、免费享受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和其他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免费进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等场所、免费进入公共体育场所进行健身或其他体育锻炼活动、免费参观展览馆、纪念馆、文化馆、博物馆、陈列馆和纪念性陵园、免费办理公共图书馆借阅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使用收费的公共厕所等。 法律依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12-29)\t第三十七条\t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02-08-02)\t第九条\t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02-08-02)\t第一条\t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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