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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保报销的材料可以要回来吗
释义
    医保报销的材料不可以要回来。
    只能去医院在复印一份,毕竟上交的材料作为报销用,就不能拿回来。
    医保报销材料不能要回详细原因如下:
    1、医保报销时需要当时医院所开的发票,而且在报销时,只能报销一次,不能多次报销,所以,在报销时,会收回发票;
    2、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3、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4、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5、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医疗保险报销流程如下:
    1、确认报销范围:在治疗过程中,需要确认自己的治疗项目是否属于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
    2、收集报销材料:收集相关的治疗记录、药品收据、医疗费用清单等相关材料;
    3、到社保部门办理报销:将相关材料提交给当地社保部门,办理医疗保险报销手续;
    4、等待审核:社保部门会进行相关审核和比对,确认报销比例和报销金额;领取报销款项:审核通过后,可以在指定的银行领取医疗保险报销款项。
    综上所述,医保报销材料不可取回,若实在需要可以再申请拿回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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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6: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