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破产,政府能否接管? |
释义 | 破产管理应由破产管理人负责,政府不一定干预。破产清算程序包括申请、受理、确定管理人、发布公告、申报债权、确定财产债务、协商重整或和解、宣告破产、清算和终结程序。在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清算破产程序包括变价出售财产、按法定顺序清偿、制定分配方案、终结程序并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分析 破产管理应由破产管理人负责,而政府并不一定会插手干预。 一、破产清算的程序是怎么走的 1、申请。企业自行申请或者有债权人进行申请企业破产;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符合破产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可受理破产申请; 3、确定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由人民法院决定; 4、发布破产公告; 5、债权人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6、确定破产财产及公司债务; 7、会议协商是否进行重整或者和解; 8、重整或者和解失败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 9、破产清算组开始清算,按清偿顺序进行清算; 10、终结破产程序。企业最终没有财产可分配或者分配最终终结的,都应该终结最终破产程序。 二、公司资不抵债如何清算破产,有哪些程序 公司资不抵债进行清算破产有以下程序: 1、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2、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法定顺序清偿; 3、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4、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 拓展延伸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成员组成 清算组又称破产管理人。在破产宣告后,由法院指定成立的,接收、管理、清理、估价和处理破产人财产的专门组织。法院对债务人作出破产宣告后,债务人即不能对其财产进行经营管理,而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不便直接对破产人的财产进行管理及变卖清偿;债权人会议作为一个临时性的机构,仅代表债权人的利益,而不能代表债务人的利益,因此它也不能管理和清算破产人的财产。 结语 破产管理人和政府并不一定会插手干预,破产清算的程序由企业自行申请或债权人进行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确定破产管理人,发布破产公告,债权人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确定破产财产及公司债务,会议协商是否进行重整或者和解,重整或者和解失败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破产清算组开始清算,按清偿顺序进行清算,终结破产程序。公司资不抵债进行清算破产有以下程序: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法定顺序清偿,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二条规定: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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