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口收汇核销的流程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出口企业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所需的步骤和所需单据。首先,在出口企业报关时,需提交有顺序编号的外汇核销单,并经过海关审核无误后盖验讫章。接着,在报关后,出口企业需将核销单存根送回外汇管理局接受监督。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将海关退给的核销单、报关单和有关单据送交银行收汇。货款汇交至出口地银行以后,银行向出口单位出具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并在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上填写有关核销单编号。最后,出口单位凭出口收 法律分析 出口企业需要提前到外汇管理部门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 (2)出口企业报关时,向海关提交事先从外汇管理部门领取的有顺序编号的外汇核销单,经海关审核无误,在核销单和与核销单有相同编号的报关单上盖验讫章。 (3)报关后,出口企业在规定期限将核销单存根送回外汇管理局接受外汇管理部门对企业出口收汇情况的监督。 (4)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将海关退给的核销单、报关单和有关单据送交银行收汇。 (5)货款汇交至出口地银行以后,银行向出口单位出具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并在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上填写有关核销单编号。 (6)出口单位凭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及其他规定的单据,到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 (7)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核销后,在核销单上加盖已核销章,并将其中的出口退税专用联退还给出口单位作为日后退税依据。 所需单据:加盖海关放行章的报关单,核销单,银行结汇水单。 拓展延伸 出口收汇核销是指在出口贸易中,出口商向进口商开具发票并收到进口商的付款后,需要向外汇管理局申请核销该笔汇款的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出口收汇核销的具体步骤如下: 1. 开证行向出口商发出开证通知,告知其应向进口商开立信用证,并明确信用证的金额、开证行、交单条件等事项。 2. 出口商按照信用证的约定,向进口商发出发票,并在发票上注明开证行、交单行等信息。 3. 进口商在收到发票后,应向开证行提交单据,包括汇票、发票等,并申请开证行核销。 4. 开证行在审核相关单据后,向进口商核发核销单,并注明核销日期、金额等信息。 5. 进口商应在规定期限内将核销单提单至开证行,并凭借单据办理收汇手续。 以上步骤是出口收汇核销的一般流程,但具体操作时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处理。 结语 出口企业需要提前到外汇管理部门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报关时需提交有顺序编号的外汇核销单,并经过海关审核无误后盖验讫章。报关后,出口企业需将核销单存根送回外汇管理局,接受外汇管理部门对企业出口收汇情况的监督。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将海关退给的核销单、报关单和有关单据送交银行收汇。货款汇交至出口地银行以后,银行向出口单位出具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并在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上填写有关核销单编号。出口单位凭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及其他规定的单据,到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核销后,在核销单上加盖已核销章,并将其中的出口退税专用联退还给出口单位作为日后退税依据。所需单据包括加盖海关放行章的报关单、核销单和银行结汇水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管制物项的过境、转运、通运、再出口或者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等保税监管场所向境外出口,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二章 管制政策、管制清单和管制措施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为出口经营者从事出口管制违法行为提供代理、货运、寄递、报关、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金融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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