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孕妇被迫离职的,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赔偿: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孕妇被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孕妇主动离职的没有赔偿。 孕妇离职赔偿标准。孕妇属于特别保护对象。 1、孕妇属于主动离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对孕妇进行赔偿或补偿; 2、孕妇属于被迫离职的,用人单位需要赔偿孕妇两倍经济补偿金; 3、孕妇因为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补偿的事由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孕妇的工作年限、平均工资水平等,对孕妇进行补偿。孕妇离职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标准也不一样。公司并不能仅以员工怀孕为由,便要求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其次,此时该类辞退用人单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向单位主张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按照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相当于二个月工资数额的经济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