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离婚后没房子户口怎么办 |
释义 | 可以迁移户籍回娘家,需要娘家户籍派出所愿意接受女方的落户申请,或者女方不迁移户籍,就地申请办理分户,重新办理一本女方一人名字的户口本。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1、迁回原籍,在离婚之后的户口迁移,大部分的女生往往是迁出的一方,所以说这并不妨碍户口迁移手续的进行,正常情况下,我们的公民可以根据我们的户籍有关规定,如果原户籍,也就是娘家的户籍同意你迁回的,可以迁回结婚前的原户籍所在地。 2、不迁出,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办完离婚了,女方户口也不一定一定要迁出去,还可以继续留在男方户口处,妻在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带你的户口本上盖上离婚的字样公章,但是如果说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说是法院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等等这种明令需要迁出的情况,则必须要迁出。 3、再婚后再迁,离婚之后,如果说选择再婚,也是需要迁移户口的,不同的想不同的地方对户口迁移的手续或者问题也做了很多的规定,所以说如果说再婚了,准备迁往其他的地方,也要询问一下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或者说是派出所进行咨询,了解户口迁出需要哪些材料和证件,然后提出户口迁入的申请,但是这些材料一定要准备整齐,比如说再婚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