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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能收购本公司股权吗
释义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的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故公司在特定情况下能收购本公司股权,但需要注意,公司因第
    (一)项至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的股份时,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一款第
    (三)项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一、减资是否属于股权回购
    1、股权回购并不一定引起注册资本减少,大多数情况下只是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导致持股比例变化。
    2、减资必然引起注册资本减少,但股东之间股权比例不一定会变化。
    3、公司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的股票: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4、公司因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所回购的股票,应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二、公司法对股份转让所作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国家股的转让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4、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为本公司股份的受让人,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5、股东在法定的“停止过户期”的时限内不得转让股份。根据《公司法》第139条规定,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国有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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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