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还款后如何处理借条? |
释义 | 还款后借条的处理原则是债权债务终止,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现金借条法院的处理要求提供借条和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人履行借款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若债权凭证未载明债权人,法院仍受理,但被告可提出抗辩。 法律分析 一、还款后借条如何处理 还款后借条的处理如下: 借款人可以要求贷款人把借条交给借款人,借贷关系结束,借条作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二、现金借条法院如何处理 现金借条法院的处理,要求原告方除了提供借条之外,还要提交转账凭证或者被告的收条、其他证人证言等证明出借人实际履行了借款义务的证据。但是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结语 还款后借条的处理原则清晰明确。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借款人可以要求贷款人交还借条,并且借贷关系随之终止,借条作废。债务已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提存标的物、债权人免除债务以及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等情形也会导致债权债务的终止。至于现金借条法院的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原告除提交借条外,还需提供转账凭证、收条、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出借人履行了借款义务。若债权凭证未载明债权人,但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法院应予受理。若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经审理认定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法院将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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