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票据债务人都有哪些呢 |
释义 | 一、什么是票据 票据是按照一定形式制成﹑写明有付出一定货币金额义务的证件,是出纳或运送货物的凭证。广义的票据泛指各种有价证券,如债券、股票、提单等等。狭义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券,即出票人根据票据法签发的,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在我国,票据即汇票、支票及本票的统称。票据一般是指商业上由出票人签发,无条件约定自己或要求他人支付一定金额,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持有人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属于票据的有:汇票、本票、支票、提单、存单、股票、债券等等。 二、票据的特性 特性: 1、票据是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付款请求权、追索权; 2、票据的权利与义务是不存在任何原因的,只要持票人拿到票据后,就已经取得票据所赋予的全部权力; 3、各国的票据法都要求对票据的形式和内容保持标准化和规范化; 4、票据是可流通的证券。除了票据本身的限制外,票据是可以凭背书和交付而转让。 功能: 1、支付功能。 2、汇兑功能。指一国货币所具有的购买外国货币的能力。 3、信用功能。即票据当事人可以凭借自己的信誉,将未来才能获得的金钱作为现在的金钱来使用。 4、结算功能。即债务抵消功能。 5、融资功能。即融通资金或调度资金。票据的融资功能是通过票据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实现的。 三、票据债务人都有哪些呢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据票务行为而需要承担相应票据责任或义务的人,我们称之为票据债务人。票据债务人分为主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1、主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 2、次债务人有象为票据作担保保证人,背书转让人。 以上都是票据的债务人,在持票人遭到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是可向前所有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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