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无财产可执行的,也视为法人无财产执行,因为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若公司法人资不抵债的,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